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直属各单位:
经地名委员会研究决定,由天台县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我县始丰溪城C2-3地块,项目占地面积10725m2,总建筑面积约24301.72 m2,绿地率30%。项目内有2幢房屋及部分沿街商业用房组成。
1号楼:分4个单元,总高18层,每单元格41套。沿街商业用房(一层)11套(A1、A2、A3、A4、A5、A6、B1、B2、B3、B4、B5),2套物业用房。(二层)(同上),3-18层为住宅,共164套。
2号楼:总高10层(其中1层为架空层,2至10层为住宅)共36套。
鉴于该项目是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,打造居住新理念,并取其构建和谐、阳光新生活之意,故命名为“阳光公寓”。
天台县地名委员会
2010年5月31日
主送:天台县地名委员会
抄送:天台县人民政府